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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業夥伴

反賄賂暨反貪腐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                  與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中孚科技)為商業夥伴,基於期許且要求其供應商、承包商、經銷商、通路合作夥伴、顧問、代理人,或與中孚科技間有商業行為之他人(商業夥伴),於向中孚科技或代表中孚科技向其顧客或其他第三方履行服務或契約義務之期間,隨時秉持專業和道德原則行事。為符此目的,商業夥伴應當:

  • 遵守所有適用反貪腐法令,包括美國《海外反貪污行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英國《反賄賂法》(Anti-Bribery Act)等全球 其他近似之反貪腐法令,以及台灣相關反賄賂/反貪腐(「適用法令」)。此等法令大體用以禁止行賄政府官員、建構帳目與記錄之規範、制定違反者之民刑責處分;部分法令亦規範收賄行為或將私營部門個人納入商業賄賂之形式。
  • 商業夥伴之專屬供應商、承包商、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不得採取或允許從事任何可能使中孚科技違反任一適用法令且產生法律責任之行為。
  • 不得以違反適用法令之方式或出於其他非法意圖而使用自中孚科技所得之錢財或其他報酬,例如支付或(直間接)贈予有價事物,企圖不當影響行為或決議,以期獲取、保留商業合作或獲取不當商業優勢。前揭條款適用於提供或承諾支付、贈與有價事物予以下對象:
    • 政府官員或僱員(包括經選舉或委任擁有行政、立法、司法、執行政府公務職位的任何人員,或任何公共國際組織,如聯合國或世界銀行之職員或任何以官員名義代表此類政府或組織之人員),
    • 公共部門或國有企業之僱員或官員,
    • 政治候選人、政黨、或任何政黨之官員或僱員,
    • 您知悉或應知該事物任何部分將被(直間接)提供予上述對象的任何人員,或
    • 私營部門官員或僱員,以行商業賄賂之人士。

於不影響上述規定下,以不當利益為目的之禁止贈予類型包括所有有價事物,例如:現金或等價物品(包括禮品卡),不當之禮品、旅行與娛樂,公益捐獻或政治獻金,不公平競標機會,互惠交換,親屬雇用,未經授權的疏通費。

  • 如中孚科技提出要求,須令商業夥伴之專屬供應商、承包商、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履行類似之反貪腐法規遵循書面聲明,並向中孚科技確保該行為之執行。
  • 確保帳目和記錄準確完整,與中孚科技合約中規範之所有其他審計條款和相關義務皆應遵守本政策。此外,商業夥伴禁止設立、保有或使用任何未公開或未記錄的公司資金(即為所謂「帳外」資金)。

在任何情況下,中孚科技皆無責任根據其與供應商或第三方之任何協議,採取或不採取中孚科技善意認為可能違反任何適用法令之行為。

如果中孚科技單方面確定商業夥伴於履行契約責任期間違反本政策之任何內容、提供不實或虛假陳述、聲明或保證,中孚科技保留以書面通知立即暫停或終止與合作夥伴間合約之權利。

商業夥伴若有關於中孚科技員工或任何中孚科技商業夥伴之不道德商業行為的任何疑慮,應立即聯繫中孚科技反賄賂合規功能小組,專線電話:02-27908850#188、電子信箱:iris-wu@sanfran.com.tw或是透過總經理向中孚科技反映,總經理專線電話:02-27908850#168、總經理電子信箱:alex@sanfran.com.tw

此致

    中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諾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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